上海志愿者简报2014年第33期(总120期)

2014-12-16上海志愿者

发挥志愿服务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4年上海志愿服务论坛综述

 

近日,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社联、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以“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为主题,联合举办了2014年上海志愿服务论坛。近200位志愿服务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参加了论坛,其中48位为论坛提供了稿件。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杨雄,上海根与芽青少年活动中心理事长陶瑞林,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研究员陆晓禾,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徐中振,上海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教授沈炜,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党委书记、教授陶倩,上海师大慈善与志愿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张祖平,宝山区顾村镇党委委员范丽君,瑞金二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屠奇敏等9位同志作了专题演讲。童潇、李宗克、斯晓光、王洪、邬晓鸣等5位志愿服务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现场专题讨论。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沈国明到会致辞。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志愿者协会会长燕爽作了主旨演讲。论坛由上海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志愿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姜鸣主持。与会专家围绕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和意义、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在社会治理中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价值和路径、以志愿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和意义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对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民主协商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促进公共服务的效益充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燕爽认为,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全能政府”、“管控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职能转变,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潜力,拓展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渠道。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凸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价值追求。徐中振认为,志愿服务有助于构建一种非亲情、非熟人的新型社会互助关系、社会参与途径和社会组织方式,通过将个人幸福感和社会福利连结起来,培育和确立一种新的社会公共精神,在关注公共生活和担负公共责任的同时,获得道德精神的升华、社会价值的实现以及自身的全面发展。陆晓禾认为,志愿服务不仅是一种无偿服务的援助行为,而且是一种以理想和信念为志向的道德行为,彰显的是公民对社会承担的高于所有具体合同或职业的“元责任”,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培育、激发和提升公民的“元责任”,具有深远意义。大家认为,在我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下,应加大社会动员的力度,设计更多的活动平台,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提升自我,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燕爽指出,上海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始终与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和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相伴而行,孕育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之中,在精神文明创建中蓬勃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渐成体系,始终与中华传统美德一脉相承、与“学雷锋”活动同促互融,渗透在上海城市精神的血脉深处,并且在实践探索中凸显了“两拓展、两转变”的发展轨迹,逐步实现了参与群体从青年和老年人为主向全社会各群体拓展,服务内容从传统便民服务、邻里守望相助为主向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公共服务各领域拓展,组织方式从行政主导为主向全社会动员转变,管理模式从阶段性、松散性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依托日臻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在上海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会学者普遍认为,当前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虽然具备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面临不少瓶颈问题。主要体现在:组织动员方式过度行政化,志愿服务常态化项目不够普及、专业化程度不高,志愿者领袖人数不足,志愿服务的供需有效对接还不够精细,公益活动与公共活动边界模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有待加强等等。有专家指出,由于“志愿者”的概念界定过于宽泛,以致各种各样的活动都被冠以“志愿”之名,志愿服务泛化现象已经给志愿服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也有专家认为,目前针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不足,志愿服务组织的成长发展较为缓慢,尤其是针对不同类型组织的支持、引导、规范和监管政策有待完善,志愿服务组织面临的财务风险、责任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种风险管理问题尚未受到足够重视。还有专家指出,政府管理主体多元,志愿服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情况,注册和奖励办法标准不一,社会回报制度尚未健全,不利于志愿者更加舒心顺畅地参与社会治理。有专家指出,全社会要爱护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滥用志愿者的热情,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伤害。

三、在社会治理中培育志愿服务文化的价值与路径

大多数专家认为,志愿服务文化作为志愿服务的内核和精髓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力量源泉,也是协调人际关系、凝聚社会共识、改善社会风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丰厚土壤。有专家强调,志愿服务文化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兼爱、非攻”等精神基因蕴藏于志愿服务文化的价值内涵,要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赋予志愿服务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也有专家认为,志愿服务文化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润滑剂、助推剂和粘合剂,要进一步通过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加强志愿服务文化理论研究、加强先进典型培育、拓宽培育渠道,以及吸收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外先进志愿服务文化有益成果,发挥志愿服务文化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载体作用。还有专家从志愿服务文化的精神层面、物质层面和制度层面的角度,提出精神层面的志愿服务文化是志愿服务文化的“魂”,物质和制度层面的志愿服务文化是志愿服务文化的“体”,要通过开掘社会治理理念,提升志愿服务文化之“魂”,通过优化社会治理过程,强健志愿服务文化之“体”,使志愿服务文化渗透于社会的每个角落,融化于民众的血脉之中。志愿服务文化“魂”和“体”的有机融合将使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和长期持续。

四、以志愿服务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有一些专家指出,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要注重行政化推动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政府要从社会治理的“操桨者”转型为“导航者”,主要发挥引导、支持、协调和监督功能,包括志愿者在内的社会治理多元主体要加强自治参与、合作协调、平等交流、民主协商。徐中振认为,要更加致力于培育共同分享的志愿精神价值和主体参与的社会公共领域;更加致力于志愿服务的组织功能的拓展和运行机制的激活;更加致力于注重形成志愿服务微观组织的自组织活力和志愿活动的社会化要素支持体系。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要注重广泛性参与和专业化发展相结合。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与拓展社会公益服务领域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优化志愿服务人力资源配置和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化程度的新格局。张祖平认为,志愿服务机制建设要强化人群细分,根据不同人群特点设计推广灵活、专业、适宜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强化培训交流,大力培育具有较强志愿服务意愿、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领袖;强化规范使用,坚持公益性、自愿性、合法性原则,使志愿服务资源真正释放在社会需要的领域,维护志愿服务品牌价值;强化风险管理,完善事前风险预防机制和事后补偿机制。杨雄认为,志愿服务、公益意识的提升需要专业训练与专业服务。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不是光靠一腔热情,还要强化参与体验和专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引导市民群众将志愿服务作为与自身需求相契合的现代生活方式。还有专家指出,要加大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小额贷款等方式,采取场地供给、项目合作、业务培训、人才培养、技术咨询等措施,充分激发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引擎。有专家指出,志愿服务要围绕民生需求开展。大量的民生需求集中在社区反映出来,社区应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志愿服务的重点,使志愿服务成为社区治理的有生力量,共建美好家园。燕爽就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弘扬志愿服务文化,激发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活力。志愿服务本质上是向善向上的道德表现,其最大活力来自于内在的动力和追求。我们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学习雷锋、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二是拓展志愿服务平台,汇聚社会治理创新的强大合力。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完善社会多元共治体系,志愿服务也要适应社会治理向“共治自治”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多元共治体系相衔接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打造市志愿者协会、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等枢纽型平台,发挥志愿服务基地联谊会、外企志愿服务联盟、民间志愿服务组织联盟等松散型枢纽平台作用,拓展志愿者服务基地、睦邻中心、雷锋驿站、服务窗口等实体化平台,开发全市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构建社会化资源配置与协商合作网络。三是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的制度化与标准化建设,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善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宣传推广、执法检查和修订完善,完善时间纪录、嘉许表彰、激励回馈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多元主体参与格局,不断寻求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增长点和驱动力。有专家指出,志愿服务制度化是志愿服务持续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国的志愿服务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总体来说,我国的志愿服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此,要以鼓励发展为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通过项目化设计、品牌化发展、专业化推进、信息化服务、社会化运作,使我国的志愿服务逐步渗透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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