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愿者简报12期

2009-10-21上海志愿者

法制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庆祝《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条例》正式实施

 

531下午,在浦东新区花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举行了“法制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座谈会。

经过3年多的酝酿、调研、讨论和修改后,2009423,第十三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96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规鼓励、保障和规范的新阶段。为促进全社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践,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快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市文明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单位共同举办了这个会议。

市文明办副主任、市志愿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陈振民主持会议。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马春雷作了总结讲话。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委、市民政局、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学者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杨全心、沈国明、姚凯、刘忠定、周智强、徐中振、邓小冬、朱鸣、周锦尉、卢汉龙、朱贻庭、胡建平等同志和志愿者代表徐精川、李笑和在会上发了言。

发言认为,《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是上海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坚持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成果,制定过程凝聚了关心、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智慧,内容充分反映了上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践成果和发展思考。《条例》为全社会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明确了职责义务,为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必将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从道德规范向道德与法律共同规范的转化。《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逐步实现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模式从政策推动向法律推动的拓展。

发言认为,19977月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成立,从组织体系上实现了全市志愿者工作一定程度的规范,使原来分别由工、青、妇、民政和文明办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得到了有效整合,市、区、街道和基层单位的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条例》的制订,则在制度的层面上对上海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有效的确认。作为一部促进法,《条例》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各方行为的同时,更着眼于鼓励和推动全社会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条例》的实施必将对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会议提出,社会各方都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不断推进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更大发展,让市民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提升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一是要认真学习。相关的党政部门要首先带头学好、用好,切实增强志愿者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广大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也要积极主动学习《条例》,用法维护志愿者的荣誉和权利,同时也要更加规范地开展志愿服务。二是要大力宣传。要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动员;要面向广大志愿者,消除顾虑;要面向全国和海外,展示形象。三是要坚决执行。《条例》所规定的内容转化为对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现实推动力。要切实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协调、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和保障以及对志愿者权利的维护和保障。四是要将《条例》要求落实到当前世博会志愿者工作中去。与世博会志愿者工作相关的各级志愿者组织、各区县、委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等要在世博会志愿者工作中切实遵守和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世博会志愿者工作的规范性、法制化和有序化。

会议还举行了发送《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仪式和上海市世博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志愿者组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签约委托组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法律顾问团仪式,并向首批受聘为世博会志愿者工作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律师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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