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愿者简报2016年第6期(总157期)
2016-05-09上海志愿者
工作专题
上海:成立全国首支电话实名制志愿服务队伍
志愿之声
上海启动优秀志愿者进校园活动
上海首支高校应急安全志愿者服务队成立
聚是一把火 散是满天星——市民巡访团《新闻坊》城市巡访培训工作会议
基地动态
上海环保志愿者开展净滩活动 保护海洋环境
7名海上搜救优秀志愿者获得上海市政府表彰
金山520名青年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体验活动
制度化建设
《上海市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工作专题
上海:成立全国首支电话实名制志愿服务队伍
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倡导发起的上海市电话实名制志愿服务总队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总队成立仪式上,上海市文明办副主任、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姜鸣等为志愿服务总队授旗。实名制志愿服务总队的成立,是上海通信行业第一支志愿服务队伍,也是全国首支实名制志愿服务队伍。
电话实名制工作是一项接触面广、用户群大、环节众多、系统复杂的工程,又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电信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权威测试,截止2015年底,上海通信行业电话实名合规率已达94.74%,较2013年9月份提升了12.16个百分点。其中:上海电信97.41%;上海移动93.96%;上海联通93.16%,全部达到了工信部要求的90%的实名合规率。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动广大电信行业员工参与实名制工作的政策宣传、日常巡访等工作,通过自身参与的形式,达到“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志愿服务目的。目前,第一批志愿者人数已达600名。上海实名制志愿服务总队将精心组织,努力创造良好环境,让志愿者们在活动中锻炼自身、获得满足、取得进步。
志愿之声
上海启动优秀志愿者进校园活动
近期,上海市优秀志愿者讲师团在八所高校陆续开展“上海市优秀志愿者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由“志愿达人”组成的讲师们为高校学子来支招,帮助他们用更专业的方法坚守初心,志愿服务。
该活动由上海市黄浦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缘梦之家志愿者服务社发起主办,获得了黄浦团区委、虞仁昌工作室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并由上海市黄浦区志愿者协会、上海市雷锋纪念馆指导,相关高校滚动承办。
谈起本次活动举办的缘由,活动发起人,上海“缘梦之家”志愿者服务社理事长徐增表示,在与各高校志愿团体对接开展志愿服务时,发现高校志愿团体志愿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但普遍都有提高自身志愿服务的想法,而能够使高校志愿服务团体快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的方法,莫过于请有丰富经验的志愿者走进校园,以身说法。于是,徐增通过各种渠道,邀请众多志愿者前辈,倡导成立了上海优秀志愿者讲师团,并与各高校合作,走进校园,以讲座的形式为大学生志愿者提高志愿服务水平。该讲师团是以雷锋生前连长虞仁昌为团长,全国劳模杨怀远、上海杰出志愿者钮骏、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季明律和普公益理事长周文秀、上海劳模叶卓麟、浦东新区五星级志愿者王树源、雷锋生前辅导过的学生韩颂东组成。
上海首支高校应急安全志愿者服务队成立
3月29日下午,“上海理工大学应急安全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立,这是上海高校中首支应急安全志愿者服务队。
据悉,服务队旨在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志愿者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的积极作用,推广个人自救与互救的技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生命安全健康。服务队目前共有40余名队员,分别来自各学院优秀志愿者代表、部分有应急安全经验的退伍大学生以及参加过上海市民安防灾减灾志愿服务中心培训的学生。
服务队将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设置培训课程,编制实训手册,举行模拟演练等形式,全面提升大学生科学自救的能力。同时服务队还将向社区、附属学校等提供相关志愿服务,为平安社会的建设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聚是一把火 散是满天星
——市民巡访团《新闻坊》城市巡访培训工作会议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于4月7日在浦东新区图书馆召开了《新闻坊》城市巡访培训工作会议。
上海16个区县100多位市民巡访团成员与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处、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新闻坊》负责同志参会,会议由市民巡访团团长曹道云主持。会上,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葛赟之、邵林峰分别作了《城市巡访和交通文明专项整治》专题培训,彭柯作了《如何做好新闻坊城市巡访》专题培训,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通联新闻部主任魏颖作了辅导报告。
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处处长、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陈麟辉指出在新形势下,巡访团员和《新闻坊》城市巡访栏目的编辑、记者要紧密合作,积极的配合电视台将《新闻坊》城市巡访信息提案工作落实好,继承和发挥市民巡访团的优良传统,加强学习,开拓视野,从昔日曝光整治脏乱差问题,在一个时期重点聚焦交通文明的大整治活动。在全市交通文明大整治活动中,市民巡访团作为一支市民的宣导队,在巡访过程中,自身不断践行文明,同时引导文明。努力促进《新闻坊》城市巡访栏目在质和量方面都取得新的突破与创新,为上海建设成为经济与文明并行的现代化大都市而努力。
基地动态
上海环保志愿者开展净滩活动 保护海洋环境
近日,上海仁渡海洋公益发展中心招募了10名志愿者在南汇嘴东滩进行了海岸线垃圾清理与监测。与“海漂垃圾”进行了两小时“大战”,最终清理了514件垃圾。组织者表示,今年他们将会定时定点监测6次,通过科学的数据记录分析,形成年度报告白皮书,让更多人关注海洋环保。据悉,海洋生物很容易因误食海洋垃圾或被海洋垃圾缠绕而备受折磨,并导致死亡。此外,海洋垃圾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在被微生物降解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并溶解在海水中,人类也会因为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而危害健康。而通过净滩活动,能够让人们了解海滩环保工作,共同保护海洋。
7名海上搜救优秀志愿者获得上海市政府表彰
4月6日召开的上海海上搜救工作会议传出消息,上海海上搜救中心积极推进海上执法能力和专业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来自社会多个领域的志愿者和船舶加入应急抢险救助体系,初步实现搜救资源优势互补,海上与近岸水域的搜救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会上,林浩、王铁军等7名海上搜救优秀志愿者获得上海市政府表彰。
据会议披露,2015年上海完成搜救行动189次,成功救助船舶104艘,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084人次,搜救成功率95.59%,为上海城市安全运行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保障。
截至2015年年底,上海共有320多名搜救志愿者登记注册,志愿者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目前,志愿者已参与了上海各类搜救演练63人次。经过专业训练的志愿者已广泛参与到上海各级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待命,黄浦江、长江上海段、上海沿海等水域的海上搜救值守。
金山520名青年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体验活动
清明小长假后,在亭枫公路、金廊公路口,早晚高峰出现了手拿小红旗、穿青年文明号红色马夹的志愿青年,也开启了“金山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青年文明号在行动”活动序幕。据悉,为期三个月的第一轮整治中,金山团区委将动员130个青年文明岗号队伍,约520名青年参与。
据悉,为了配合金山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体验活动,金山团区委选取了20个路口,并挑选了车流量最大的亭枫金廊公路、杭州湾大道/金山新城高速等三个路口,呼吁青年文明岗号的青年参与,其余路口交给了街镇团工委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8:30,下午4:30—5:30早晚高峰时段,分别有4名青年配合交警、协警维护交通秩序,集中对十大类突出违法行为加强管理,提高路口管事率和纠违率,重点对闯红灯、超越停车线等路口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劝阻、疏导。
即日起至7月4日,这些路口均会有青年身影,开展宣传和劝导活动,传递文明交通理念。团区委将继续发展和完善“青年文明岗号”的队伍建设,并以此为依托,通过志愿行动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实现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提升。
制度化建设
上海市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积极作用,构建社会有序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组织的突发事件志愿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自愿以自己的时间和技能、知识、体力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
本办法所称应急志愿者,是指参加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首位、自愿、无偿、利他、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支持和培育民间应急志愿服务组织,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支持建立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联盟(以下简称上海市应急志愿服务联盟)。上海市应急志愿服务联盟接受市应急办、市文明办和团市委日常指导,并在团市委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行及协调工作。上海市应急志愿服务联盟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统一调配”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和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社会化运作。根据社会需要,吸纳社会各类应急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日常交流和协同配合,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引导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有序参加突发事件志愿服务。
第六条 鼓励和引导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按照实际需求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各区(县)、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市文明办负责将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并做好数据建库、激励表彰及保险保障等相关工作。团市委负责上海市应急志愿服务联盟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分工原则,各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相关领域应急志愿者招募、培训、演练、考核、派遣、保障等工作。在应急状态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根据需要设立志愿服务接待机构,统一协调和管理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第七条 应急志愿者分为专业应急志愿者和普通应急志愿者。专业应急志愿者由各类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并按其意愿、专业技能、服务时间等,编入不同类别志愿者队伍,接受统一管理,并经常参与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普通应急志愿者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招募,为突发事件提供一般性志愿服务,其中专业技能较高的普通应急志愿者根据需要可补充进入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 应急志愿者招募注册。凡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专业知识和体力等,自愿从事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自然人,报名并经应急志愿服务组织选用后注册成为应急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实际需要,公开发布招募信息,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特殊专业应急志愿者定向招募)。
第九条 应急志愿者培训。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所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专业应急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工作制度规定、专业服务技能、实训演练等。普通应急志愿者培训内容参照专业应急志愿者培训,在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前培训。
第十条 应急志愿者派遣。鼓励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或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需要,组织应急志愿者根据其自身能力,参加科普宣传、应急演练、秩序维护、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活动。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参与服务内容,以及申请参与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其中,专业应急志愿者应当经必要培训并考核合格或持有相应证书。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参加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应当接受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委托的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 记录与激励。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结束后,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对应急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向应急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相关证明(或证书),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激励保障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用各种方式宣传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的优秀事迹,弘扬志愿精神,引导更多的人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评选与表彰。市、区(县)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服务联盟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对在突发事件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市文明委在两年一次的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中,将优秀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及应急志愿者表彰纳入其中。
第十三条 经费与物资保障。突发事件志愿服务经费与物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募集、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各界为保障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捐款捐物。
第十四条 应急志愿者保险。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应急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应急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安排志愿者从事有安全风险的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并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五条 应急志愿者在突发事件志愿服务过程中若受到意外伤害,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立即终止其志愿服务,协调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在志愿服务中不幸遇难的应急志愿者,应当依法给予抚恤。对符合见义勇为行为条件的应急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抚恤。对符合“关爱好心人”专项基金资助条件的应急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志愿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志愿者标识(服装、帽子、徽记等)。
第十七条 应急志愿者在工作期间参与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急志愿者所在单位应支持和鼓励其参加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原则上保持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第十八条 应急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期间,应当遵守应急指挥机构有关信息发布规定,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有关信息,涉及保密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者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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