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引发立法思考
2008-12-08上海志愿者
制定志愿服务条例,为优化筹办世博会“软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已被列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头戏”。下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就《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开展视察与解读,并适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立法时机:世博会是重要契机
怎样维护志愿者的各项正当权益?如何保障志愿者组织的经费来源?谁来规范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引发的一个个新问号正引起不少人大代表的立法思考。从2006年起,连续3年的市人代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和书面意见。
志愿服务立法时机已成熟。朱洪超代表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立法。庄振文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上海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在法规中对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以及志愿服务的政策支持等问题予以明确。
立法关注:不让奉献变“风险”
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值得尊重,他们的权益也应获得保障。杨祉雷代表认为,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非常必要。比如可以在法规中明确,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支出的交通、餐费,组织者应当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要让志愿者爱的奉献变成爱的风险。”有的代表建议,组织者应当为志愿者规避风险,比如避免让志愿者独立从事需要承担重大责任、具有重大风险的服务活动;如果风险不可避免,要为志愿者办理人身保险。
记者获悉,代表们关心的这些话题引起了条例起草部门的关注。据透露,相关法规起草部门正在酝酿将“志愿者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权获得相关信息或培训”、“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尊重志愿服务接受者的隐私”等有关志愿者权利义务的内容在法规中予以体现。
立法思考:政府职能需明确
志愿服务是对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不足的有效补充,因此,支持、规范志愿者组织,政府不可缺位,这是许多人大代表的共识。
一些代表建议,政府应当给予志愿服务活动一定的资金支持。朱洪超在议案中建议,在立法上强调政府继续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应当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进行捐资捐助;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当然,志愿者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也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针对“个别机构将志愿者当成免费劳动力”、“有的企业打着志愿服务的幌子谋取利益”等现象,代表们也呼吁在法规中予以明确禁止。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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