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爱绿护绿”志愿服务大行动的通知
2012-03-08上海志愿者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各市级志愿服务总队、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在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前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的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兴起“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热潮,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志愿服务大行动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文明办、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定于3月12日植树节前后,在本市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爱绿护绿”志愿服务大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开展关爱自然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发动广大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各类公共场所和网络虚拟空间,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倡导“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健康低碳的生活理念,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植树绿化经验、技术,不断提高市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2、开展植树种绿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公园绿地、景区林地、单位社区的种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在上海共青森林公园建设“上海志愿者林”,各区(县)、委(办)应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地方和系统志愿者林。组织志愿者认真种植、抚育和管护。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桌面树”志愿服务活动,将上海志愿者的绿色爱心,播种到西北地区的沙漠化地区。
3、开展养绿护绿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各类志愿者团队就近就便认养现有树木草地,开展护绿、清洁志愿服务活动。文明游园志愿者队伍和市民巡访志愿者队伍要积极开展爱绿护绿志愿服务,纠正损害树木、破坏绿化的不文明行为。
4、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河道保洁宣传和水土养护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在黄浦江、苏州河、区县主要河道、居民生活区河道沿线周边开展“保护母亲河、清洁水环境”宣传活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建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定点开展保洁护绿活动。
二、工作要求
1、组织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爱绿护绿”志愿服务大行动是当前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上海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促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区(县)、委(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求实效。
2、各区(县)、委(办)文明办要发挥好协调作用,积极对接市容绿化部门、水务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并形成机制,推动“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爱绿护绿”志愿服务行动常态化开展。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创建的具体抓手,纳入志愿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计划,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文明创建测评的重要内容。市容绿化、水务等部门要做好植树建设规划、落实地块、提供树苗和相应器材设备、指导种植养护和河道保洁工作。工、青、妇等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掀起关爱自然、志愿服务的热潮。
3、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直属志愿者总队要组织好志愿者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城区、文明小区、文明镇、文明村等,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与当地绿化部门的联系,制定方案,组织员工、居民就近就便在单位、社区开展种绿护绿活动。
4、各单位要制定开展“关爱自然、义务植树、爱绿护绿”志愿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请相关部门将开展此次活动的情况总结于3月16日16:00前将工作总结上报至上海市志愿者协会。联系人:周敏,电子邮箱:zhoumin.sh@gmail.com。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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