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2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2-09-25上海志愿者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各直属总队,各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
为落实中央文明办部署的“三关爱”志愿服务行动,突显关爱他人的活动主题,营造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的和谐社会氛围请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和相关志愿者组织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爱慰问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中秋、国庆双节即将到来之际,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开展敬老、爱幼、帮农民工和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尊重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活动的重要性,把活动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
1、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紧扣“三关爱”主题,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已建成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的区县,可利用社区志愿服务中心这一枢纽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对接好各类需求,开展好志愿服务活动。
2、可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农民工工作场地、空巢老人家中、残疾人家中进行节日慰问等。
3、可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空巢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相聚一起,开展座谈交流,政策宣传等,切实了解他们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慰问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领导重视。各单位要重视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心,充分利用中秋佳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实施,使外来务工人员能在节日期间感受到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关怀。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组织媒体参与活动宣传报道,深度挖掘涌现出来的外来务工志愿者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3、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活动情况以书面或邮件等方式上报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处。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64330103(传真),邮箱:liuli607321@126.com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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