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和谐社区,温情社会”2012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志愿服务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10-22上海志愿者
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沪社服办发[2012] 4号
关于开展“和谐社区,温情社会”
2012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志愿服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社区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区县志愿者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三次上海市民政会议关于“大力开展志愿和互助服务,简化成立程序,支持发展社会互助团体和组织,探索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在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融洽社区环境、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特举办本次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的支持下,本次评选活动由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共同主办,由《新闻晚报》、《上海老年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直通990》栏目和东方网《社区中心》等多家媒体共同参与。
二、评选范围
2012年度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项目和优秀个人;为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登记注册,探索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而做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
本次评选活动的服务领域包括:
(一)关爱社区特殊群体,指以老年人、残疾人、社区困难群体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志愿服务,包括为老、助残、帮困等;
(二)社区共治自治,指居民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各类志愿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以及义务家教、社区护绿、便民利民服务等贴近百姓需求的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社区安全管理,指社区为完善应急体系、防灾减灾而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
三、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
(一)奖项设置
优秀社区志愿服务项目(40个)、优秀社区志愿者(40名)、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40名)。
(二)申报条件
1、优秀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在协助街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中具有创新性,对推动社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
(2)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新模式,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项目;
(3)在志愿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发挥团队作用,有社工全程参与,管理具有独创性、先进性;
(4)申报项目要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服务具有长效性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服务时间累计超过250小时/年。
2、优秀社区志愿者申报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热爱生活,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积极参与和配合居(村)委会工作;
(2)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残疾人和需要服务的人开展志愿服务;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努力奉献,得到居民的广泛称赞和认可,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在本社区居住两年以上,已注册成为社区志愿者,且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一年以上,成绩突出。
3、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条件:
(1)参评个人为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各级社区志愿服务指导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培训等方面工作具有突出表现;
(3)积极组织各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不计报酬、不讲条件,广泛得到社区志愿者的称赞认可,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4)负责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
凡符合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可向各区县民政局指定的工作部门、各区县志愿者协会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相关照片。事迹真实,材料注重写实,有生动感人的情节和细节;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一览300-500字。申报阶段工作截止于11月 2日。
2、评审阶段
各区县民政局、各志愿者协会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分配名额开展评审工作,会商后,推荐上报主办方,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审会,审核通过后分别报请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审批后公布评选结果。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务必在
3、公示阶段
主办方将于11月中旬在“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 、上海市志愿者网及合作媒体上公示评选结果。如无异议,将适时进行表彰。
五、其他
1、在本次活动中获评的优秀项目及个人将参与由主办方组织的优秀社区志愿服务展示活动。
2、本次评选活动的咨询与监督热线为“962200上海社区服务热线”,同时“962200上海社区热线”微博也将接受咨询与监督。
3、主办方联系地址:上海市制造局路88号5楼计划部;邮政编码:200023;联系电话:63124999转516 或 519;
附件:1、2012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申报表
2、2012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志愿者申报表
3、2012年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各区县优秀项目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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