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的通知
2013-08-07上海志愿者
各区(县)志愿者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志愿者活动的意见》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章程》,为适应新形势下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更好地动员广大志愿者、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精神,上海市志愿者协会拟于9月下旬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市志愿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现将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推荐范围
代表总数为400名,主要由以下七方面的人员构成:
1、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属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及志愿者代表;
2、各区县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及志愿者代表;
3、市志愿者协会各直属总队(队)、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负责人及志愿者代表;
4、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含外企志愿服务联盟)所属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及志愿者代表;
5、社会公益组织、民间志愿者组织负责人;
6、优秀志愿者代表;
7、志愿服务领域专家及其他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人士。
二、代表推荐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热爱祖国;
3、为上海志愿者网注册志愿者,拥护《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4、关心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支持上海志愿者工作,在志愿服务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及骨干志愿者;
5、能代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三、代表推荐程序
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并根据下达的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荐上报,各区(县)委办文明办负责审核推荐。
四、理事推荐范围
理事从代表中产生,拟定人数140名,占代表总数35%左右。
各单位要根据名额分配情况,把那些对本单位志愿服务有过重要影响、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代表推荐成为理事。
五、理事推荐程序
1、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表,等额推荐提名人选。各单位在推荐理事人选的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并与筹备组充分协商。
2、根据各推荐单位意见,大会筹备组根据程序对理事预备人选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市志愿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报请市志愿者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注意事项
推荐代表只填推荐表,推荐理事须填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注重写实,有生动感人的情节、细节;内容要真实。请于2013年8月25日前,将报送的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贴两寸免冠照片寄至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电子版材料附照片同时发送至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工作邮箱。
地址:徐汇区高安路18弄20号 邮编200030
联系电话:64665828-8016
邮箱:db@volunteer.sh.cn
联系人:张民 姚培芳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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