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者的通知

2013-12-25上海志愿者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各驻沪部队政治部:

2012年以来,全市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和各类常态化志愿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展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风貌,激励广大志愿者在上海各项建设事业中贡献力量,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决定于201435日(雷锋纪念日),对上海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优秀组织者进行表彰,并命名一批优秀品牌和优秀志愿者服务基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上海市杰出志愿者(10名):为志愿服务作出杰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

2、上海市优秀志愿者(约480名): 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个人;

3、上海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约200个): 动员广泛,管理有序,项目丰富,工作扎实,服务有效的各类志愿者组织;

 4、上海市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约142名): 按照专业化储备、规范化培训、品牌化培育、项目化使用、信息化支撑、社会化运作等理念,积极发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5、上海市优秀志愿服务品牌(20个):具有专业特点和鲜明特色,对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需求有引领作用,有较大社会知名度和公认度,深受广大市民喜爱的志愿服务项目;

6、上海市优秀志愿者服务基地(10个):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长期的服务岗位、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特色鲜明的服务项目,注册志愿者达200人以上(含200人),在所在领域有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

二、申报范围

近两年来,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在城市公共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救助等领域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组织、团队皆可推荐和申报。

三、评审条件

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专门的评审会,对各项申报荣誉进行评审,评审条件主要有:

1、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宗旨,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智慧、能力和技能,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坚持两年以上;

2、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文明劝导、市民巡访、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明宣传、帮老助残、帮困助学、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医疗救助、就业指导、国际援助等志愿服务项目,取得显著成绩;

3、在雅安灾后援建等重大活动及常态化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在组织动员、群众自发志愿公益活动中,积极参与,有效组织,提升了志愿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文明办、志愿者协会和各类志愿者组织要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上海志愿者的最高荣誉,通过本次评选推荐,可以进一步总结梳理本地区、本系统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志愿者管理、服务和激励,激发志愿者的参与热情,促进志愿者工作的不断发展。

2、认真组织。要深入基层,层层发动,公开、公正地开展评选推荐,努力在近两年来本地区、本系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项目中,优中选优,择优推荐。同时,重视在社会公益组织、民间公益组织、企业(包括外企)志愿者队伍等体制外组织、团队中推荐合适对象。

3、加强宣传。评选推荐的过程也是大力宣传志愿者精神的过程,是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良好氛围的过程。各区县、各系统要通过评选,广泛宣传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倡导“快乐志愿、随手公益”的志愿服务理念,吸引更多人加入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

五、评选方法

1、本届“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名额分配下达至各区县委办文明办(详见附件一),名额分配综合考虑了各区县委办志愿者注册数、志愿服务项目数、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包括区域内市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队)、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外企志愿服务联盟下属队伍、社会公益组织等发展情况。根据属地化原则,市志愿者协会各直属总队(队)、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外企志愿服务联盟、社会公益组织等按照评选条件,经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定后,上报至区县文明办、志愿者协会,由区县文明办、志愿者协会统一向市志愿者协会申报。各委办及驻沪部队按分配名额,材料直接申报至市志愿者协会。

2、“杰出志愿者”、“优秀品牌项目”、“优秀志愿者服务基地”均不下达名额,在各区县、各系统上报材料基础上,由评审会以竞争性选拔的方式产生。

3、为了对各区县志愿者协会专职志愿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本次评选将额外增补17个“志愿服务优秀组织者”名额分配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各1名,不纳入总分配名额。

4、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填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注重写实,有详尽的事例、生动的情节,杜绝弄虚作假。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推荐表主要事迹概要200字左右。优秀个人另附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先进集体另附志愿服务场景照片两张。所有推荐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请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区县志愿者协会做好表格登记及汇总工作。

 5、推荐材料于2014120日前报至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地址: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大厦26AB座,联系电话:52131205,传真:52131206,联系人:姚培芳。邮箱:db@volunteer.sh.cn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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