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麟辉同志担任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的通知

2014-04-11上海志愿者

沪志协[2014]1

 

关于陈麟辉同志担任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的

通知

 

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直属总队、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

根据沪委宣[2014]104号文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由陈麟辉同志担任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志愿服务工作处处长。按照《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章程》中“协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志愿者协会会长燕爽同志提议,征求十位副会长意见,一致同意陈麟辉同志担任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

特此通知。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4410

扫一扫关注

上海志愿者微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