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市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2014-05-08上海志愿者

 

沪文明办〔201430

 

关于推进上海市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使上海的志愿服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方针

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是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必由之路,是检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围绕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在市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上海志愿服务实践,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法律制度,建立规范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广泛动员志愿者和全市人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使全市志愿者组织体系得以建立和巩固,全市志愿者队伍得到壮大,全市志愿服务活动逐步规范并且形成规模。志愿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志愿服务的热潮在全市蓬勃兴起,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基层组织的动员率、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人均志愿服务时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志愿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整体服务水平不够高。我市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和存在问题的原因,都在于能否切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志愿服务实践,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为探索上海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志愿服务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的是我们党、国家、民族的核心利益和核心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战略工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本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要求和体现。志愿服务作为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的公益行为,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高境界,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处理社会人际关系中的生动实践。志愿服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一定要把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统一、深度融合起来,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志愿服务,把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贯穿志愿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开展志愿服务的自觉性,提升志愿服务的目标定位和境界追求。

三、不断完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是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前提条件。要坚持从顶层设置入手,着重抓领导管理体系建设,使志愿服务制度化日益巩固。各级文明委要加强统筹,把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文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牵头协调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团委要继续发挥志愿者主力军的示范作用,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各展所长,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进一步完善全市一盘棋的良好格局,确保志愿服务工作高效运作,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体系

各区(县)以市、区(县)、街(镇)三级志愿者协会为管理机构,分级管理对应的直属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服务基地和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统筹全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形成“三级管理”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深入社区广泛开展以“邻里守望”为品牌的为老、帮困、助残、环保等各类志愿服务。各委、办由相关委、办、人民团体和行业作为业务主管的市区两级志愿服务(总)队,发挥专业特色和人才优势,开展红十字、科普、质量检测、心理干预、开业指导、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专业专门的志愿服务,使志愿服务更加专业、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志愿服务的核心和骨干,是全市社会志愿服务的倡导者和组织者。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措并举,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均衡发展,提高志愿服务理念的知晓率、基层组织的动员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使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立足基层、根植群众、造福人民。

五、拓展志愿服务组织动员平台

精神文明创建体系是志愿服务的最佳动员载体。进一步依托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创建体系广泛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社区共建发展行业、企业志愿服务队伍;努力探索在新经济组织中扩大文明单位创建和志愿服务队伍组建的覆盖率。立足社区,发挥好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的枢纽平台作用,力争年底在本市全覆盖,实现志愿服务需求和项目在社区便捷对接;加快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中心专员试点工作,组织高校志愿者骨干到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担任志愿者工作专员。积极倡导党员干部、先进模范、公众人物、青少年等群体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为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作出示范。进一步发挥外企志愿服务联盟和民间志愿服务组织联盟作用,拓展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

依托上海市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各级组织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由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及时发布志愿活动的招募信息,根据活动的任务要求和资质条件,有计划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整合现有的志愿者登记注册和供需对接的信息化平台,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对接机制,为每个有意愿、能胜任的公民提供公平注册登记志愿者的机会。

  七、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

建立志愿服务培训和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是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分级落实志愿者培训工作。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相衔接,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定期对志愿者分级分类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志愿者培训分为通识培训、专项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一是通识培训。以《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总队管理办法》、《上海市志愿者服务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上海市志愿者培训工作指引(试行)》为基本教材,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志愿精神和理念,掌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方法和途径,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二是专项知识培训。由各专项志愿服务组织结合专项志愿服务的责任要求和技能要求,在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前或进行之中,对志愿者进行专项知识的资质和能力培训。三是应用服务技能培训。一般在开展专项志愿服务和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时进行。要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任务的要求,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相关知识的操作性培训。志愿服务团队要为完成基本知识培训的合格志愿者颁发《上海志愿者证》。

八、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由志愿服务团队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予以考核,确认记录服务时间。鼓励志愿者自主记录服务时间。培训工作可以纳入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者因为工作、就业、就学等原因需要到新的地区、单位工作,各个志愿服务团队要帮助和指导志愿者掌握自主迁移功能,完成异地迁移和信息修改。各级志愿服务团队要热情做好异地转来志愿者的认证和接续工作。

九、规范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褒扬和嘉奖优秀志愿者,授予荣誉称号。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回馈要适度,充分体现志愿服务自愿、无偿、利他的特点,不能搞成等价交换。进一步用好“关爱好心人”专项基金,扩大“好人好报”的良好社会反响。对两年评选一次的杰出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要加大宣传力度,影响和引领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

十、完善政策和法律制度保障

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把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育,研究制定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在校学生人人参加志愿服务,可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折算成社会实践学分。进一步研究志愿服务系列保障法律规章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推动《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执法检查,全面提升社会志愿服务的法律保障水平。

十一、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

文化是制度之母。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大规模的道德实践。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志愿服务活动全过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结合时代条件深入挖掘和阐发,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志愿服务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普及提升自己、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使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成为人们基本生活方式。切实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引导广大市民积极争当志愿者,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和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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