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2012-10-26上海志愿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规范和促进上海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根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志愿服务体系测评(试行)》中提出的“建立全市性志愿者招募注册系统”、“建立志愿者档案和志愿服务数据库,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对接”等要求,根据《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是上海市志愿服务管理信息化支撑平台和重要管理服务工具,各级志愿者组织要增强使用平台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做到志愿者管理流程顺畅,志愿服务数据信息及时维护。

第三条  平台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维护、授权操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  平台的组织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市志愿者协会下设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市级基地、市级直属总队、民间社会组织、高校等,区县志愿者协会下设本区县街道(镇)总队、委办总队,街道(镇)下设各居委会,总队下设各服务队。为保障平台高效运行,使用平台的最基层志愿者组织建议为居委会或服务队,层级设置不宜太多。

第五条  组织设置完毕后,明确一名系统操作员,并在平台上填写详细资料,负责平台的具体操作,操作员如发生变更,请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工作,保证平台的顺畅运行。操作员可随时登录平台,观看培训视频资料,各志愿者组织也可组织集中培训。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权限管理

第六条  市志愿者协会负责平台的开发、运维、管理以及区县志愿者协会、市级基地、市级直属总队平台使用的培训工作,制作《上海志愿者管理系统操作视频》的培训课件,提供网上下载。

第七条  区县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区县的平台管理、培训、项目审核工作,同时做好网上申请加入项目的审核工作,除区域内项目外,注重将那些有创意、有活力、有影响力的社会项目纳入信息平台。

第八条  市级直属总队、市级基地负责下属服务队的平台管理、培训、项目审核工作。

第九条  根据不同的管理需求,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各级志愿者组织的初始权限是组织管理、项目发布、志愿者管理、短信收发、留言回复、项目评论回复等。区县志愿者协会、市级基地、市级直属总队还拥有项目审核权限。志愿者组织如需更多权限,可向市志愿者协会申请。

第十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要确保本组织内网上公布项目正常开展,需要对外招募志愿者的项目,岗位需求明确,要有详细的招募地址和联系电话。在平台上只展示的项目,要把项目状态设为已招满或已结束。做好网上公布项目志愿者申请加入的审核工作,及时回复志愿者网上留言和项目评论,确保对每一位申请加入的志愿者都能及时回应。项目结束后,及时登录平台关闭项目。

第十一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有义务为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间。有以下三种记录方式:

(一)网上记录:通过平台中的活动管理或批量导入记录;

(二)记录器记录:通过志愿服务记录器,以电子考勤的方式记录,支持脱机上传记录;

(三)手工记录:先在上海志愿者证上手工记录,再由组织录入平台。

第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章        奖罚措施

第十三条  对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志愿服务时间记录日常化,志愿者需求及时回应,无志愿者投诉的组织,优先申报市级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相关荣誉。

第十四条  网上公布项目没有及时回复报名志愿者,有较多投诉的项目及组织,将在网上进行公布,并通报所在区县志愿者协会、市级基地、市级直属总队,多次通报,拒不改正的取消申报市志愿者协会各类荣誉的评选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志愿者协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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