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引

2014-08-27上海志愿者

一、承保责任:

上海市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活动期间,因从事志愿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享受如下保障。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责任描述

1、意外伤害身故

2、意外伤害伤残

20万元

意外身故、伤残保额共计20

伤残给付标准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为准

3、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50/

单次住院已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二、理赔权益人和应备资料一览表

申请项目

保险金权益

应备资料

理赔申请书(保险金权益人填写并亲笔签名)

②保险金权益人身份证复印件保险金权益人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书原件,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证明继承权关系的关系证明原件)

④住院医疗费用发票/收据清晰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清晰复印件

⑤伤残残疾程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医学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工伤伤残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术、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机构按条款约定伤残标准鉴定后出具的司法鉴定书)

门(急)诊病史及住院病史/出院小结复印件(应提供自发生意外事故后初次就诊起至治疗完毕的所有病史资料)

意外事故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安监事故报告、判决书、单位事故报告、政府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事故情况的报刊资料、尸检报告等证明材料

⑧志愿者协会出具的志愿活动期间意外事故证明材料

⑨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须提供宣告死亡判决书

意外身故给付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①②

③⑥⑨

意外住院津贴给付

被保险人

④⑥

意外伤残给付

⑤⑥

 

注意事项
  1本保险仅承担在参加志愿活动期间,因从事志愿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保险事故。

 2请妥善保存就诊的门(急)病历(应提供自发生意外事故后初次就诊起至治疗完毕的所有病史,无论是否符合约定医院)、住院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以便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申请。

3对于因交通事故申请理赔的,原则上需要提供事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被保险人出险时驾驶机动车辆,还需提供被保险人有效的驾驶证与有效行驶证复印件(包括年审附页)

4、出险人死亡证明有三种形式:在医疗机构身故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身故的,由当地疾控相关部门出具《居民死亡推断书》;非正常死亡一般由警方出具《居民死亡确认书》

5、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须在当地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进行就诊治疗。

6、领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保险公司将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向您所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因此需要您提供的银行卡(折)复印件下清晰书写开户银行全称、户名、账号,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处理。

7、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中的原件赔案结束后将不再返还,若申请人另有他用,请仅提供复印件或在我司柜面进行原件验证后我司会留存复印件(仅针对本次索赔的证明类材料原件除外)。

8、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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