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下周审议
2009-02-17上海志愿者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一审后,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法工委收到市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草案的意见近百条。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志愿者的权利,如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等。对此,有市民提出,目前志愿者使用多、培训少,建议增加关于志愿者培训的规定。
对志愿者组织的资金支持是市民关注的一大热点。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志愿者组织可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形式,筹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一些市民认为,经费保障应当多元化,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向下属各个区县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部分经费。有市民提出,能否设立上海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基金。还有市民认为,政府的资金支持,要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如市级和区级的民政局。
不少市民提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应当有计划地引导全社会都来参加,在全社会营造“争当志愿者”的氛围,不要提到世博志愿者都希望参加,提到普通志愿者就不愿意参加。
据悉,市人大主任会议昨天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下周常委会会议将审议草案修改稿。
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告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定于
一、会议安排旁听
二、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旁听申请。旁听名额15名。
三、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报名:
1、
2、
四、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并书面通知本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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