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上海“12•5”志愿服务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1-11-17上海志愿者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宣传部、处(文明办),各区县志愿者协会,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市志愿者协会各直属总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展示世博后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展现上海广大志愿者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实际行动率先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推动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在12月5日26个国际志愿者日)前后组织全市广大志愿者开展“2011上海‘12·5’志愿服务行动”。现就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宣传口号

率先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我助人,我快乐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奉献他人,提升自我

从心启程,爱暖申城

有心,皆志愿

二、    宣传要求

(一)   社会宣传

根据2011上海“12.5”志愿服务行动统一口号、标识、海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平面设计。凡是12.5期间的活动,都应体现统一口号、标识,凡是有活动背景板的,都应在左上角加上统一活动标识。统一活动标识为上海志愿者标志加上2011上海“12.5”志愿服务行动字样;统一主题标识为上海志愿者标志加上“从心启程、爱暖申城”字样;统一海报设计主题思路为“因为有爱,城市更美好”。标准印刷格式请登录上海志愿者网首页醒目位置下载。

要充分利用户外公益广告、小区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利用黑板报、张贴画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要在重要路口、路段、社区、企事业单位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营造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动员广大市民、志愿者参与上海“放亮瞬间、快乐志愿”随手拍活动(活动详情请登录上海志愿者网,网址同上),更好地展现志愿服务的闪亮瞬间和“快乐、奉献、担当”的志愿者风采,诠释和弘扬志愿精神。

(二)   新闻宣传

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志愿服务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和典型事迹。深刻挖掘志愿服务行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的突出事例,在市民中做好宣传倡导。聚焦志愿公益文化,倡导文明风尚,充分展现广大市民的参与精神和文化自觉。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

    请各区县、单位结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契机,把志愿服务活动放到引领市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活动过程中有价值的新闻素材、活动简报,请及时上报市志愿者协会。

 

联系人:周敏,电话:64665828-8002,传真:64156755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

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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