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今日起试行

2013-06-25上海志愿者

本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等要向志愿者优惠开放

 

625日上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召开上海市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会议。

会上公布了《上海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根据办法,今后,各类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等记录参与项目的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将成为制度安排,志愿者也可以通过登录上海志愿者网或社区志愿服务网,查询志愿服务项目,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对于已参与的志愿者项目,可以打印记录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办法明确提出了星级志愿者的认定标准,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办法指出,本市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电影院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要向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此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还将在入学、应聘时优先录用。

据悉,上海将率先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闵行区和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并将适时在全市推广。

 

   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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