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首起志愿者受伤害案宣判
2014-06-06上海志愿者
志愿者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随着志愿服务活动数量的增加和服务内容的扩展,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的可能性也同时存在。如何让志愿者们吃下 “定心丸”,保障他们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月5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伤害正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吴桂芳的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是首起本市依照《刑法》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宣判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遭遇的伤害案。
本案被害人吴桂芳是一名65岁的某高校退休老教师,自2008年起加入了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成为了一名文明巡访志愿者,世博会期间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志愿者称号。2013年11月26日7时46分许,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打浦路某菜场内73号摊位处,因为整理货物而临时占用了摊位外侧通道。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市民巡访团成员被害人吴桂芳和其他成员在菜场内寻访时,对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被告人吴某某见状后先从其摊位上拿起一个水果朝吴桂芳扔去,随后快步追上并伸出双手猛推其背部,导致其猝不及防倒地后手部受伤。公安人员接报警后赶至该处,将被告人吴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吴桂芳外伤导致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今年5月7日此案在黄浦区法院开庭受理。面对公诉人出示的确凿证据,被告吴某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道歉,吴桂芳接受了道歉,并与被告人达成了民事赔偿的协议。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在全市宣传、实施《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