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关于招募志愿者赴贵州省习水县支教、支医的通知
2014-10-20上海志愿者
各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分队、工作站: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关于“发挥教育志愿者作用”的精神,落实《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总队章程》中关于“志愿者利用所学知识为社会、市民提供服务”的要求,动员社会各方人士共同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与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联合,从2014年10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招募退休教师、医师作为志愿者赴贵州省习水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支教、支医服务。
一.项目目标
总队将通过招募志愿者赴习水县支教、支医的契机,发挥志愿者作用,输送专门人才到当地“传、帮、带”,帮助习水县提高学校、医院的管理水平,指导各类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为习水县教育、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招募对象
全市所有退休且身体健康的教师、医师,符合招募条件(见附件),有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意愿。
三.招募流程
1.宣传发动: 10月20日—11月15日
总队将招募通知发放到各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分队、工作站,要求各单位做好志愿服务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总队也将在上海志愿者网、上海学习网上公开招募志愿者,有意向参与的市民可与总队管理办公室直接联系(Tel:25654025)。
2.自愿申报:11月15日—11月30日
志愿者可通过电话向总队管理办公室直接报名,也可通过各志愿服务分队、工作站、服务点报名,最后由各单位在截止日期前将名单汇总到总队管理办公室(xzb_sh@126.com)。
3.总队审查:12月1日—12月5日
审查当天,要求志愿者带上填写完毕的志愿者登记表(附件1),总队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志愿者展开资格审查。具体日程另行安排。审查结果将于12月中旬在上海志愿者网、上海学习网上公示。
4.志愿服务:教师2015年2月25日—5月25日
医师2014年12月—2015年5月
通过审查的志愿者赴习水县志愿服务三个月,教师在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由总队管理办公室安排赴习水县开展志愿服务,医师从2014年12月起至2015年5月期间,由总队管理办公室根据志愿者个人意愿安排赴习水县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在当地的工作由习水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
现将《上海市退休教师赴贵州习水县志愿服务意向性方案》(附件2)、《上海市退休医师赴贵州习水县志愿服务意向性方案》(附件3)及《习水县县情简介》(附件4)发给你们,请按方案中提出的招募要求,结合各分队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动员,积极推进本次志愿服务工作。
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总队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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